校属各单位:
根据《平顶山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实施办法》(平学院行〔2017〕2号)文件精神,对2021年选拔的校级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进行期满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程序
培养对象汇总个人材料,填写聘期期满考核表,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后报人事处,人事处会同科研处、教务处审核后,组织对培养对象的考核。
二、提交材料
1.《平顶山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考核表》(附件2)2份。
2.《平顶山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满考核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3,需提交电子版)。
3.近三年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2套。另附清单1份(附件4),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复印件按获奖级别从高到低排序,逐页标注页码,并与清单的“页码”栏一致。
4.近三年出版的著作封面、扉页、目录,公开发表的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页复印件2套。另附清单1份(附件5),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复印件逐页标注页码,并与清单的“页码”栏一致。
5.近三年参加的科研项目及奖励复印件2套,另附清单1份(附件6),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项目及奖励按级别高到低排序,逐页标注页码,并与清单的“页码”栏一致。
6.每位参加考核人员的材料单独装档案袋,袋上注明“平顶山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满考核材料”字样,并写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三、其他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按照文件要求严格组织审核推荐工作,严禁将不符合考核条件人员推荐到学校。参加考核人员的相关材料请于12月30日上午11:00前提交至人事处621办公室。
联系人:王俊鹏 冯钟锐,联系电话:2657617。
邮箱:pdsuszk@163.com
附件1:《平顶山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实施办法》
附件2:平顶山学院中青年骨干赦师培养期考核表
附件3:平顶山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满考核人员情况一览表
附件4:荣誉证书复印件清单
附件5:项目、奖励复印件清单
附件6:著作、论文复印件清单
人事处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