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是负责全校人事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和相关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我校实际情况的人事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2、做好学校编制和岗位的申报、核定与管理工作,负责学校人力资源合理调配、使用和管理,制定年度用人计划,做好学校用人的考核与引进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做好教职工的进修、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遴选、推荐工作。
4、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合同签署、岗位设置和考勤工作。
5、按管理权限负责学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工作。
6、负责客座教授、外聘教授、外聘教师的聘用和管理及各类编外人员的日常工作。
7、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工资审批、调整、发放及管理,校内津贴及福利费发放,抚恤金及各类补助核算工作。
8、做好调入、调出人员工资转接手续。
9、做好全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教职工的退休手续办理工作。
10、做好工人技术等级考试、岗位考核与聘任工作。
11、负责全校教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人事信息系统的管理、干部人事统计、工资统计及人事信息资料的统计、整理工作。
12、做好全校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聘和管理以及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
13、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评优评先、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评选推荐、业绩考核工作。
14、做好教师和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申请、认证工作。
15、做好学校博士后研发基地建设工作。
16、做好学校残疾人年审工作。
17、负责师资培养、培训工作。
18、负责教师发展中心工作。
19、负责全校教职工的体检工作。
20、做好上级领导部门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