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的通知》(平人社办〔2022〕78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面落实《关于全面推进“鹰城英才计划”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平发〔2018〕12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我校近期开展推荐2022年“鹰城英才”分类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2018年8月16日—2021年8月16日期间来校工作在职在岗教职工(含已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并在此期间返校的校内培养博士),且个人人事档案已在学校或市人才交流中心托管的。
(二)新引进的A、B、C、D、E类人才和新培育的A、B类人才(分类标准见附件2),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可按照“鹰城青年聚集工程”申报;
(三)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鹰城人才”分类认定通过人员不再重复申报。
二、认定条件
参照中共平顶山市委组织部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鹰城英才分类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鹰城英才分类认定标准(2020)》的通知(平人社[2020]45号)(见附件2)。
三、相关待遇
经平顶山市鹰城人才分类认定小组认定通过,颁发《鹰城英才证书》,并依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鹰城英才计划”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平发[2018]12号)文件精神(见附件3),享受相应奖励及配套政策。
四、提交材料
(一)《鹰城英才分类认定评审表》(见附件4)一式4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评审表需正反打印后手写签字,单位意见由学校审核后统一签章;
(二)《鹰城英才分类认定汇总表》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见附件5);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四)2寸照片5张(同版、红底照片。其中4张贴在个人鹰城英才分类认定评审表上,1张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单独提交);
(五)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及复印件2份;
(六)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七)最高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登录学信网注册下载);
(八)职称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及复印件2份(若学历可证明分属某一类人才,可不提供);
(九)取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学历学位人员申请相应层次人才分类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十)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
注:原件及复印件按以上顺序排放,分别装在2个档案袋中(原件1袋、复印件1袋,其中复印件2份分别装订),并在档案袋上注明姓名、部门、申报类型、联系电话。原件经上级部门审验完毕后退回,届时可来行政楼621办公室领取。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截止报送时间:2023年1月17日12点(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务必按时报送。)
报送地点:行政楼621办公室
联系人:黄佳祺
联系电话:2657617
邮箱:rsc@pdsu.edu.cn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请严格按照本通知及《通知》、《意见》文件精神进行申报,由于个人原因未通过认定的,责任自行承担。
(二)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申报人员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人事处
2023年1月12日
附件:
1.《关于开展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的通知》
2.《鹰城英才分类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鹰城英才分类认定标准(2020)》的通知(平人社[2020]45号)
3.《关于全面推进“鹰城英才计划”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平发[2018]12号)
4.《鹰城英才分类认定评审表》
5.《鹰城英才分类认定个人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