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关于教师申请博士后进站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作者:人事处时间:2014-08-29点击数: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学科发展,依据国家《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对我校教师申请博士后进站管理工作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基本原则

根据学科建设规划,按照“学用一致、择优遴选”的原则,优先考虑我校薄弱、新兴、交叉学科;既考虑学校的长远发展,又服从校内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保证学校当前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正常进行。

二、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品德优良、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为学校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治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在学科建设和发展中能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其学术和教学水平在省内和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具有博士学位,且在校工作满1年。

4、原则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

5、进站研究项目与本校学科研究方向、领域一致或相近。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员对照条件每年5月或11月提出申请,填写《平顶山学院教师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申请表》,并提交代表本人教学与学术水平的相关材料(教学成果、项目奖励、学术论文、专利等)原件和复印件。

2、单位推荐。申请人员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教学科研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评价,在满足本单位教学、科研和行政工作的前提下,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报送人事处。各单位推荐时要充分考虑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和教学、科研团队建设的需要。

3、学校审核。由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初审,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四、管理办法

1、审核批准的进站人员必须先与学校签订工作协议,方可办理其它手续。

2、进站时间一般为1-2年。

3、在站期间,博士后研究人员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作者单位署名应有“平顶山学院”字样,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署名“平顶山学院”的文章不少于2篇。

4、在站期间,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提出调动。对于在服务期内调出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按与学校签订的协议交纳违约金。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时间不计入原服务期,每进站一年,其返校服务期延长3年。原服务期待出站后顺延。

5、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返校后,应向所在单位提交进站期间研究工作报告、研究成果以及发表论文清单,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材料提交人事处存档。

五、有关待遇

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选择以全脱产或非脱产的方式从事研究。以全脱产方式从事研究的人员,进站期间,学校停发岗位津贴,只保留其基本工资和基础绩效工资;以非脱产方式从事研究的人员,其工作量和待遇按我校在岗人员标准执行。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14-2019 平顶山学院人事处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未来路 邮政编码:467000

人事处邮箱:pdsurs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