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发展及教学的需要,学校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师赴国内重点高校或科研院所的重点学科领域进行研修学习。为规范和加强外派国内访问学者及课程进修人员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国内访问学者申请条件
1.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思想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主持完成一项地厅级及以上课题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一项省部级课题的全程研究;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是我校教学与科研业务骨干。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二)课程进修申请条件
课程进修主要是为新办专业开设主干课程做师资准备,或专业调整引致教师跨原专业转任教学任务需进行课程进修的。课程进修教师应在我校工作满3年以上,系统承担过1门以上基础课程的教学任务。
二、推荐比例
1.推荐访问学者人员应在一线专任教师中产生,各教学单位的推荐不超出本单位专任教师的5%(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分配我校的资助名额不占推荐比例)。
2.课程进修人员应在一线专任教师中产生,推荐拟任新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师或拟跨原专业转任其它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师。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需要,推荐原则上不超出本单位专任教师的5%。
三、申报推荐时间与审批程序
(一)申报推荐时间
各教学单位在每年11月30日之前将下一学年度外派国内访学和课程进修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至教务处。
(二)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审批程序
各教学单位根据选派条件,结合单位专业(学科)发展与教学科研的需要,组织申请人员申报。申请人员填写《平顶山学院外派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简称《访学申请表》),详细注明接受学校或科研院所、指导教师、访学研修计划、访学研修目的和预期研修成果,经所在单位审定并签署意见,将《访学申请表》报送教务处。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后,报请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访问学者人选。
(三)课程进修推荐审批程序
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教学需要组织教师申报,申请人员须填写《平顶山学院课程进修申请表》(简称《课程进修申请表》),详细注明进修学校、拟修读课程,经所在单位审定并签署意见,将《课程进修申请表》报送教务处。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后,报请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课程进修人员。
四、培养与考核
(一)国内访问学者的培养与考核
1.研修期限。国内访问学者研修期限一般为一年。接受单位应选择具有较高教学科研水平、师资力量雄厚的高校或科研院所。省外高校一般应为“985”或“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省内高校应为“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或河南省重点建设高校;科研院所一般应为国家级科研院所。
2.研修任务。访问学者派出前须拟定个人研修目标及预期成果,填写《平顶山学院国内访问学者研修任务书》(简称《任务书》),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到达访学单位后,由本人和导师共同协商制定访学方案,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研修任务。
3.考核。考核工作由学校与接受单位共同完成。访学结束后,接受单位根据《任务书》和研修表现,出具《平顶山学院国内访问学者研修结业考核表》(简称《结业考核表》),交我校人事处。校内考核实行所在单位考核。访学人员填写《平顶山学院国内访问学者考核表》(简称《考核表》),由其所在单位对其考核,写出考核意见,交人事处。人事处整理相关材料,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二)课程进修人员的培养与考核
1.课程进修人员进修时间为半年的,要修读2-3门专业主干课程;进修时间为一年的,要修读4-6门专业主干课程。进修学校应选择具有较高教学科研水平、师资力量雄厚的高校或科研院所。省外高校一般应为“985”或“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省内高校应为“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或河南省重点建设高校。
2.进修结束后,课程进修人员须提交修读课程成绩报告单和结业证书复印件,报告课程进修情况。其修读课程成绩报告单和结业证书复印件交人事处,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五、资助与有关待遇
1.经学校批准并签订工作协议的访问学者和课程进修人员,学校给予资助。访问学者的资助标准为:医学和艺术类专业报销学费(不含教材费、资料费,下同)不超过20000元,其他专业报销学费不超过13000元。课程进修的资助标准为:进修学习一年期的,参照访学学费资助标准;进修学习半年期的,学费资助标准减半。住宿费(以住宿票据为准)实行包干,一年期的,报销住宿费不超过3000元,半年期的,住宿费报销不超过1500元。每学期报销一次平顶山市至进修高校所在地的往返路费,乘车标准按照《平顶山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平学院行〔2013〕22号)规定执行,其他费用自理。相关费用分两次支付,进修学习之前凭录取通知书及相关审批手续借支学费,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待结业返校后凭票据报销。
2.外出学习期间的工资(含绩效工资)发放全额,完成访学或进修任务返校后,发放岗位津贴的二分之一作为补贴。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在培养期内访学的,按照《平顶山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实施办法》(平学院行〔2010〕18号)规定的待遇执行。
3.选派做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依据本办法组织推荐选派和考核,并按上述资助标准和有关待遇执行。
六、有关要求
1.经审核批准的访问学者和课程进修人员到学校人事处签订工作协议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外出学习期间须严格履行协议,中途不得提出工作调动或报考统招研究生。
3.对于不能正常结业、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有权收回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对不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擅自脱离学习岗位的,学校除不予报销访学期间的各项费用并终止其访学外,按违反工作纪律论处。
4.访问学者返校后一年内以平顶山学院名义在中文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至少一篇,公开做学术报告一次。如达不到要求者访学费用只报销50%,已经报销的,从工资中扣除。
5.课程进修人员返校后必须承担本单位安排的相应教学任务。
6.访学和课程进修一年期的,返校服务期限为5年(外出学习时间不计算为服务期);访学和课程进修半年期的,返校服务期限为3年(外出学习时间不计算为服务期)。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平顶山学院外派访问学者及课程进修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平学院行〔2009〕39号)废止。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