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职工:
2018年校内绩效余额等款项将于近期发放,现对发放款项作如下说明:
一、2018年校内岗位绩效余额、超工作量绩效及兼职津贴等;
二、2018年科研奖励;
三、高层次人才奖励绩效中期考核结算款项;
1. 按平学院行[2019]59号文件规定,进行中期考核;
2. 享受高层次人才奖励绩效聘期不满两年者暂不结算;
3. 超发部分待聘期考核时一并结算,此次暂不扣除。
四、2018年7月-2018年12月工资调标补发款;
五、根据学校文件规定,扣减相应额度的奖励绩效工资及校内岗位绩效。(扣减原因包括年度考核合
格以下、受党政纪处分及组织处理或未完成相应岗位工作量等)
特此说明
人事处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