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10月后工资变动未兑现情况说明

作者:人事处时间:2016-10-10点击数:

各教职工:

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推进进度安排,我校属于公益二类单位,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二批(公益二类)参保工作尚未启动,根据《关于抓紧做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实施“预增发”工作的通知》(平人社薪[2015]2号)文件精神:“对于2014年10月1日以后职务(岗位)变动以及正常晋升级别、级别工资档次、薪级工资等,原则上以调标审批为主,其它工资变动延后办理”以及“调标后工资标准暂不兑现,等养老保险改革实际操作个人缴费时,再分段计算差额,多退少补”。因此,2014年10月后所有工资变动以审批为主,暂不兑现。

特此说明

人事处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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