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核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4-11-07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我校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审核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称申报材料明细及排列要求

(一)证件材料

1.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

2.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或有效期内的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此外,若在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学位,须提交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或在有效期内的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3.教师资格证。

4.任职资格证。

5.聘任证(没有聘任证的需要提供聘任文件)。

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并按上述顺序排列。材料单独成袋,封面贴材料目录。

(二)其他报名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1份:按照附件中“样板”规范填写。

2.各类荣誉证书或文件:按照评审简表填写顺序排列。

3.教案(实验报告):按照附件统一格式提供,需要加盖教务处公章。申报教师系列、辅导员系列的人员须提交2023—2024学年1个学期的教案;申报实验系列的人员须提交2份实验报告。

4.项目材料:按照评审简表填写顺序排列。

5.送审论文专家推荐意见表:申报副教授(高级实验师)、中级(实验师)人员须鉴定1篇论文,每篇论文需要2名本专业具有副高级职称人员的审核推荐意见。破格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人员须鉴定2篇论文;破格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人员、越级申报和直接申报(即一步到位申报)人员、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人员、转换系列(专业)申报人员,每篇论文需要2名以上本专业校外具有教授职务人员的审核推荐意见。《送审论文专家推荐意见表》按照附件统一格式,鉴定专家需要填写鉴定结果,本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其所在单位公章。

6.业务自传1份: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供。

7.论文、论著总检索页。

8.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1份:对应本人申报系列填报,需要本人手写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以上材料均只提供原件,并按上述顺序排列。材料单独成袋,封面贴材料目录。

(三)论文、著作

论文、论著按照评审简表填写顺序排序。

温馨提示:

1.请将自己论文在期刊目录中用横线划出,并将本人论文所在的位置折叠标记。论文和著作的检索页夹入相应的位置。

2.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应去掉证书封皮。

3.材料汇总后装入材料袋,一人一袋。人事处统一提供材料包。

4.论文检索可以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检索,也可以在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检索页。合法期刊出版单位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首页“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服务”进行检索。著作可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http://www.gapp.gov.cn)、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http://www.cppinfo.cn)网站检索。打印检索页时点击网页左上角的“文件”按钮,然后点击打印,只需打印第一页即可。(著作检索需要输入CIP核字号,例如: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04)第140067号,其CIP核字号为2004140067)。

审核材料要求(11月8日-11月13日)

所有材料报送审核前,均须经所在单位按照学校相关审核规范及流程进行初审。单位负责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签字盖章后,按以下流程报送审核。

1.教师系列人员报送流程

(1)携带评审简表以及各种教学业绩到教务处进行审核,并在相应的表格签字盖章。具体工作安排及材料要求请关注教务处相关通知。

(2)携带评审简表以及论文、论著、科研项目材料(按照科研处要求所有科研业绩需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到科研处进行审核,并在相应的表格签字盖章。具体工作安排及材料要求请关注科研处相关通知。

注意:按照科研处要求,2024年度职称申报人需填写《平顶山学院职称评定成果一览表(论文、著作及专利)》,各单位汇总审核,经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1月8日17:00前将表格纸质材料报科研处,电子版由各单位统一发送到科研处邮箱:1112@pdsu.edu.cn。

(3)申报人员需携带个人所有材料到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工作安排及材料要求请关注人事处相关通知。

2.辅导员系列人员报送流程

申报辅导员系列人员携带本人“学生工作业绩”情况材料,到学生处进行材料审核。具体工作安排及材料要求请关注学生处相关通知。审核合格后,将材料提交人事处(办公楼621室)。

其他材料申报流程与教师系列人员报送流程相同。

3.实验系列人员报送流程

申报实验系列人员携带本人“实验方面的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与业绩能力”情况材料,到实验室管理处进行材料审核。具体工作安排及材料要求请关注实验室管理处相关通知。审核合格后,将材料提交人事处(办公楼621室)。

其他材料申报流程与教师系列人员报送流程相同。

备注:经各职能部门审核无误后的所有材料,于11月13日下午5点前提交人事处(办公楼621室)。

人事处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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