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现面向海内外招聘各类高层次人才。
一、学科领域
工学(电气工程、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化学工程与技术、生物医学与工程、软件工程、网络安全等)、管理学(会计、旅游管理、工商管理)、理学(数学、化学、地理学、统计学)、文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翻译)、医学(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口腔医学、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护理学、医学技术)、教育学(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国际中文教育)、经济学(数字经济、应用经济、金融、保险)、法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产权、政治学)、艺术学(音乐、舞蹈、美术与书法、设计)。
二、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学术水平和职业道德。
三、岗位类型
(一)顶尖人才
重点引进两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教学名师等各类具有国家级以上影响力的顶尖人才,待遇实行一人一议。
(二)杰出英才
重点引进省特聘教授、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教学名师等省级以上称号具有较高影响力的杰出人才,待遇实行一人一议。杰出英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三)博士研究生
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体计划详见附件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紧缺专业或优秀博士可以适当放宽年龄要求),相关待遇及条件见下表:
类别 |
购房补贴和安家费(税后) |
科研启动经费 |
基本待遇 |
奖励绩效 |
平顶山市人才政策 |
备注 |
A+ |
70-100 万元 |
理工类:30-50万元。人文社科类:20-30万元。 |
1.五年内享受校内副教授待遇(未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者)。 2.五年内享受校内教授待遇(已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者)。 3.享受学校文件规定的相应教学、科研奖励。 注:五年后均按实际职称享受待遇。 |
高层次人才 奖励绩效1000-5500元/月(见附件2)。 |
根据文件规定,享受平顶山市人才政策 |
入职三年内,完成以下成果中的一项及以上,可以在原有待遇的基础上提升一个等次: 1.主持国家自科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主持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或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三等奖及以上; 3.主持获得省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 |
A |
50-70 万元 |
理工类:20-30万元。 人文社科类:15-20万元。 |
B |
30-50 万元 |
理工类:15-20万元。 人文社科类:10-15万元。 |
C |
10-30 万元 |
理工类:10-15万元。 人文社科类:8-10万元。 |
D |
根据个人基本业绩和目标业绩确定, 10万以内 |
5万元以内 |
备注:1.服务期8年;解决配偶工作的,服务期延长8年。 2.档案到校,且协议签订,购房补贴和安家费分三年支付,入校第一年支付60%,第二年、第三年各支付20%。 3.科研启动费:以科研项目为支撑,按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4.夫妻双方同为博士研究生,分别提供相应待遇。 5.优秀或紧缺专业博士根据具体情况解决配偶工作,原则上博士配偶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依据上级有关政策,配偶符合随调条件者办理随调,不符合随调条件者实行人事代理。 6.协助解决子女入托入学(小学、初中)问题。 7.配备笔记本电脑一台。 8.博士研究生到校后,与学校签订引进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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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聘条件:
类别 |
业绩认定条件 |
A+ |
在A类业绩认定条件(如下)基础上,某一项业绩特别突出。 |
A(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应具备A类条件之一) |
1.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主持人。 2.人文社科博士研究生在SSCI收录期刊(一区)或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SSCI收录期刊(二区)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或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 3.理工科博士研究生在SCI收录期刊(一区)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SCI收录期刊(一区)发表论文1篇并在SCI收录期刊(二区)发表论文2篇,或在SCI收录期刊(二区)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 4.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限前6名)或国家级社科成果奖(限前5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限前5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者(限前3名)或省部级社科成果一等奖主要完成者(限前3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限前3名)。 5.主持过本行业重大技术研发(攻关)项目且成果转化5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博士成果转化30万元以上),或主持并获得省部级科研或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 |
B(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应具备B类条件之一) |
1.省级及以上科研(教研或教学工程)项目的主持人。 2.人文社科博士研究生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论文2篇,或在SSCI收录期刊(二区)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3.理工科博士研究生在SCI收录期刊(一区)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SCI收录期刊(二区)论文2篇及以上。 4.主持过本行业重大技术研发(攻关)项目且技术成果转化收益单项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博士成果转化20万元以上),或主持并获得省部级科研或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 |
C(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应具备C类条件之一) |
1.人文社科博士研究生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SSCI收录期刊(三区)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 2.理工科博士研究生在SCI收录期刊(三区)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3.本人或指导学生(限第一指导)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赛区一等及以上奖励。 4.在学校规定的A类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限独著,20万字以上)。 |
D(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应具备D类条件之一) |
1.人文社科博士研究生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SS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2.理工科博士研究生在SCI、E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3.本人或指导学生(限第一指导)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赛区二等及以上奖励。 4.主持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且实现成果转化。 5.在学校规定的B类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限独著,20万字以上)。 |
备注:1.SCI、SSCI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最新年度分区表为准,论文署名要求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2.业绩为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 |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翔、黄佳祺
电话:0375—2657617
邮箱:pdsursc@126.com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未来路南段平顶山学院人事处,邮编:467000
请应聘者发简历至学院二级单位联系人邮箱和学校人事处邮箱各一份,简历邮件主题需注明“应聘岗位+学历+专业+学校+姓名”。
附件1.平顶山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引进计划表
附件2.平顶山学院高层次人才奖励绩效发放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