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临床教师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08-02点击数:

各附属医院:

根据《平顶山学院临床教师聘任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平学院行[2022]87号)精神,现就临床教师聘任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学校各附属医院承担临床教学工作(含临床理论、实验课及实习见习带教等)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聘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医学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学风端正,身体健康。

(二)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遵守规章制度,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经考察可以胜任临床或专业教学工作。

(三)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者优先聘任。

(四)近3年内有从事临床教学或指导学生临床实践工作经历。

(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六)近两年参加过学校组织的教学培训。

三、聘任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临床教师聘任表》《临床教师聘任汇总表》(见附件),同时提交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学或指导学生经历证明材料及相关的业绩证明材料,于8月11日前报送至所在附属医院人事管理部门。

(二)附属医院初审

8月12日-8月19日,附属医院人事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人员的材料初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资格条件进行综合考评,对结果合格者进行排序,并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中签字盖章。

(三)有关部门审核

8月22日-8月26日,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医学部等部门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

(四)组织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召开评审聘任会议,对审核通过的人员进行评审。

平顶山学院人事处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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