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无时间:2009-06-09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09]6号精神,现将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我校正式专任教学人员。

二、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思想品德鉴定结论为“合格”。

2、学历条件。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所申报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或相近。

3、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认定的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证书。

4、身心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鉴定为“合格”。

5、教育理论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继续申请教师资格。

6、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全省统一组织,以说课、答辩等方式测试,考查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审查意见。

三、各类申请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本通知第二条“认定条件”中所有条件;

全日制普招类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第1、2、3、4条;但若其申请任教学科与师范本科所学专业不一致者,另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即应具备第1、2、3、4、6条。

师范类自考(仅含卫星电视师范本科自学考试、高等师范本科自学考试)、成招类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免教育理论考试,但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即应具备第1、2、3、4、6条。

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只需具备第1、2、4条。

因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最低要求学历为本科,并且硕士研究生阶段不区分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以上所说的师范均指本科阶段。

四、申请认定程序

1、报名

拟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由所在院系统一到人事处报名。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报名、教育理论考试报名和教育理论考试考前辅导报名同时进行,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填写《2009年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报名统计表》(附件1),并报送电子版。

②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人员,提交正式身份证复印件一份(B5纸复印,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都需复印)、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教育理论考试费40元。

2、考前辅导

考前辅导拟于暑期在许昌学院进行,辅导班自愿参加,具体时间将在网上公布。

3、教育理论考试: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增加《教学技能理论与实践》、《教学方法导论》两科目的内容,考试拟于10月份进行。

4、提交申请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一份。

③《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原件一式一份。

④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⑤学历证书(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⑦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⑧专任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及一份复印件。

⑨1张1寸证书照片、教育教学技能测试费用及使用教师资格录入系统生成的信息上报盘。

第1-8项材料每人一袋,第9项材料以单位统一备齐上交。

5、教师资格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6月15日,过期不候。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2657617

附件:

1、河南省2009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报名统计表

2、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任教学科对照表

人 事 处

2009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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