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时间:2015-10-09点击数:

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2015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5]792号)精神,现将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认定人员范围:

我校在职教师或已签订聘任协议的专任教学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所申报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要求一致或相近。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认定的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证书。

三、报名对象及相关政策:

第一类: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职称人员和全日制普招类师范毕业生(且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免于参加教育理论考试和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第二类:师范类自考(卫星电视师范本科自学考试、高等师范本科自学考试)、成招类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全日制普招类师范毕业生,2014年教育理论考试合格但教学技能测试未合格的,免教育理论考试,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第三类:其他申请人员均应参加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者再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四、报名流程与安排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10月9日至12日12:00。考生登录“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jszg.heao.gov.cn)进行注册、网上报名。

2.现场确认。10月12日(下午14:00- 17:30)。

(1)材料审核。考生报名须提供高校出具的“报考证明”(附件1)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身份证原件退还考生。

(2)信息采集。材料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考生的居民身份证信息、指纹信息和照片信息。

(3)现场缴费。考试费41元/人(自备零钱)。凡需参加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人员均应交纳。未在现场缴纳考试费的考生,将取消其当次报名考试资格。

(4)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完成信息采集并缴费后,将现场打印含有考生信息的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须认真阅读、核对信息并签字确认。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留存联交由考生妥善保管。

五、考试安排

笔试考试时间:11月1日上午9:00-11:30。

笔试考试课程:教育理论。

申请认定阶段其他相关事项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敬请关注人事处主页。

六、现场确认地点

地点:行政楼六楼人事处617办公室。

联系人:李文龙

联系电话:2077396

平顶山学院人事处

2015年10月8日

附件1:报考证明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14-2019 平顶山学院人事处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未来路 邮政编码:467000

人事处邮箱:pdsurs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