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社[2009]273号)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件。
一、申报条件
申报高等学校讲师(实验师)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能够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热爱教师职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三)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2.申报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六)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七)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八)凡是未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均须以破格的方式参评,任职年限不准破格。
(九)任职年限的起始时间按来校后人社部门认定的设岗时间为准。
二、评审条件
(一)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承担某些课程部分或全部章节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4)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
2.工作业绩
(1)教学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为16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申报教师职称系列的辅导员的教学工作量按兼职教师对待;产假和经学校批准的外出进修、支教等计算在任职时间中,可不计算工作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
②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1次。
③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1次。
④获得校级以上组织的学科竞赛活动一等奖的指导教师。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论文作者理科限前2名,文科均为独著)。
②参编正式出版的著作或省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论文作者理科限前2名,文科均为独著)以上。
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讲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辖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②省(部)级项目限前7名;或地厅级项目限前3名;或校级科研(教研、工程)项目的主持人。项目经专家鉴定,有较高水平。
③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限前7名)。
④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4)职称评审简表以本人最具代表性的业绩填写,其中论文限填写5篇以内,项目限填写2项以内,奖励限填写2项以内。
破格评审讲师任职资格者,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为16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申报教师职称系列的辅导员的教学工作量按兼职教师对待;产假和经学校批准的外出进修、支教等计算在任职时间中,可不计算工作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2次,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
②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
③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论文作者理科限前2名,文科均为独著)以上,其中至少1篇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②参编正式出版的著作或省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论文作者理科限前2名,文科均为独著)以上,其中至少1篇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讲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辖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②省(部)级项目限前5名;或地厅级项目限前2名;校级科研(教研、工程)项目2项 (限主持人)。项目经专家鉴定,有较高水平。
③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限前5名)。
④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4)破格评审讲师任职资格者评审简表填写要求同上。
(二)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技术,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具有独立设计实验方案、改进实验技术条件的能力,有娴熟的实验技能、技巧和丰富的实验经验,独立指导过学生实验全过程。
(2)能够胜任实验教学的讲解工作,讲解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容易被学生理解和接受,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指导性。能够通过实验教学,加强对学生的操作技能训练,巩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启发引导学生思维,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能够改进有关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负责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的排除。
(4)积极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独立设计完成过一定数量的较复杂的实验任务,并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为教学、科研工作提供高水平的服务。
2.工作业绩
(1)教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
②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1次。
③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1次。
④获得校级以上组织的学科竞赛活动一等奖的指导教师。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含实验报告)3篇以上(论文作者理科限前2名,文科均为独著)。
②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实验指导用书(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含实验报告)2篇(论文作者理科限前2名,文科均为独著)以上。
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实验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辖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②(部)级项目限前7名;或地厅级项目限前5名;或校级科研(教研、工程)项目限前3名。项目经专家鉴定,有较高水平。
③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④独立设计过2个以上新的实验项目并被采纳,使用两年以上,效果良好(附实验方案和完成后的测试记录);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根据实验或科研要求,对现有仪器进行技术改造,投人使用后效果良好;或加工设计特殊实验装置采用后效果良好。以上均须附学校证明。
(4)破格评审实验师任职资格者,参照破格评审讲师任职资格的工作业绩条件,评审实验师及破格评审实验师任职资格者评审简表填写要求同评审讲师任职资格者。
(三)艺术、体育学科教师申报讲师(实验师)任职资格,可以参照下列补充条件执行。达到补充条件要求的,可视为符合相应的工作业绩条件。
1.音乐学科
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同时在省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1件以上(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录像或音响资料),或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举办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大型文艺晚会导演1次以上。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条件。
在省级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三等奖以上,或在国家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优秀奖以上。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奖励条件。
2.美术学科
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同时1件以上作品参加省以上有关部门举办的展览,或1件作品为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举办的届展或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各专业艺委会展览。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条件。
在省级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展览中获三等奖以上,或在国家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展览中获优秀奖以上。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奖励条件。
3.体育学科
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同时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科学报告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等科学报告会上1篇以上论文获省一等奖,并辑录成册。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条件。
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获集体项目前8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5名的主教练;或获全国大学生各单项协会的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前5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4名的主教练;或获省级大学生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的亚军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亚军的主教练。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奖励条件。
4、其他应用性学科
(1)在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2篇(限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的各类节目或栏目策划、拍摄、编导、主持、制作等1次以上;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条件。
(2)在省级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三等奖以上,或在国家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优秀奖以上。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奖励条件。
(四)艺术、体育学科教师破格申报讲师(实验师)任职资格,可以参照下列补充条件执行。达到补充条件要求的,可视为符合相应的工作业绩条件。
1、音乐学科
(1)在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4篇(限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上;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以上,或在省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2件以上(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录像或音响资料),或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举办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1次以上。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条件。
(2)在省级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国家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优秀奖以上。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奖励条件。
2、美术学科
(1)在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4篇(限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上;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以上,或2件以上作品参加省以上有关部门举办的展览,其中至少1件作品为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举办的届展或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各专业艺委会展览。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条件。
(2)在省级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展览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国家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展览中获优秀奖以上。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奖励条件。
3、体育学科
(1)在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4篇(限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上;同时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科学报告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等科学报告会上2篇(限第一作者)以上论文获省一等奖,并辑录成册。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条件。
(2)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获集体项目前6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3名的主教练;或获全国大学生各单项协会的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2名的主教练;或获省级大学生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的冠军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奖励条件。
4、其他应用性学科
(1)在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4篇(限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上;同时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的各类节目或栏目策划、拍摄、编导、主持、制作等2次以上;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条件。
(2)在省级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国家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优秀奖以上。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奖励条件。
三、附则
(一)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应同时具备。
(二)本条件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三)年度考核问题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任职年限。
(五)报人工作业绩中同一课题的成果奖励、项目、著作和教材不重复计算。论文、成果奖励、项目、著作和教材应为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论文、著作均以正式出版为准,采用通知、文章清样等一律视为无效。
(六)省辖市、厅级科技奖励是指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或省各业务主管部门评定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专业奖励。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为准。
(七)成果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须提交获奖证书。“主持”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主要完成人”是在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以上均以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项目(课题)须附立项报告和鉴定、结项证书。
(八)关于论文
对于论文主要把握三个方面:一看是否与所申报专业一致;二看论文的篇幅、内容和学术水平;三看所发表刊物的级别和学科地位。重点把握论文的学术水平(由专家组统一审定)。
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综述、通讯报道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论文一般不包括报纸发表的,但国家级高层次的报纸如《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河南日报》的理论版发表的论文,由专家根据其学术水平把握。
对于重要国际学术会议所出版的论文集,由评委根据会议的水平、级别和论文的学术价值综合把握。CN刊物上的论文集占正常刊号的,可视为有效论文。
(九)关于著作和教材问题
1、关于省级统编教材的界定:公共课、基础课教材要求省级以上统编;专业课教材可根据情况由专家把握,重点衡量教材的水平和实用性。
2、著作或教材的字数:可以多部合并计算;教材和著作中没有注明本人字数的,按参编人数平均计算。
3.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十)关于奖励问题
非政府部门表彰的科研成果一般不予认可。国家级自然科学课题和一些软科学课题科研成果,一般认可由国家科技部负责组织评选的奖励,省、市级的则认可由省、市政府的科技部门组织评选的奖项;社会科学成果奖则认可分别由各级政府的社科联和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联合组织评选的奖项;国家有关部委和省直厅局组织的奖项分别按部门相应级别对待;省实用社会科学奖的等级按省级奖低一个等级对待。省教育厅组织评选的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属省级奖项,其他奖项均为厅级奖。省级一等奖前15名有效,二等奖前10名有效,三等奖前7名有效。省辖市、厅级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有效,二等奖前3名有效,三等奖前2名有效。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有效,二等奖前2名有效,三等奖第1名有效。
(十一)关于项目问题
项目级别不单纯依据鉴定单位的级别确定,在评审时由学科组专家从其专业性、学术性、实用性及本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等方面综合把握。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厅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属省级项目。省教育厅项目、省社科联项目、省辖市社科规划项目、省辖市科技计划项目等属地(厅)级项目。
(十二)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是指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双语示范教学课程等。
(十三)教学质量考评情况须提供学校相应文件。
(十四)转评人员参评的具体要求
1、凡调入我校的专业技术人员从调入之日起两年内必须转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2、转换系列(专业)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符合任职条件、能履行岗位职责,可以转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对转评人员,与正常评审人员一样,按评审条件、程序评审,转评前后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转评前本级和下一级职务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十五)学历问题
1、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后学历(不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者)人员,取得毕业证书满两年后,如任职年限符合要求,可正常申报;否则,按破格评审。
2、研究生进修班结业证不属于学历范畴。
(十六)评审委员会在掌握本条件时,要从申报人的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综合把握,在衡量申报人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重点衡量其学术、技术水平,如认定申报人的综合水平达不到相应职务的要求,可视为申报人不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条件;如申报人工作业绩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和突破,经专家论证,达到相应职务的水平,可视为申报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条件。
(十七)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平顶山学院讲师(实验师)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平学院行〔2009〕43号)、《平顶山学院关于评审讲师(实验师)部分业绩条件的说明》同时废止。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执行。
(十八)本文解释权归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