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

作者:无时间:2011-01-12点击数:

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

教育事业单位:

学校类别

高级%

中级≤%

初级≥%

正高级≤%

副高级≤%

高等

院校

“211工程”重点

建设院校

16

32

44

8

与教育部共建院校

15

30

45

10

设有博士点和其他省部共建院校

13

30

45

12

设有硕士点院校

10

28

45

17

其他本科院校

8

26

45

21

省管高等专科学校

6

24

48

22

高职高专院校、成人专科学校和技师学院

3

22

48

27

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国家级重点学校


28

45

27

省级重点学校


25

45

30

省、市属学校


22

43

35

县属学校


20

40

40

中学

省级示范性高中


28

45

27

普通、职业高中


25

45

30

初级中学


22

45

33

小学

小学



48

52

幼儿园

省、市示范性

幼儿园



43

57

普通幼儿园



38

62

教研室

省级教研室


35

45

20

市级教研室


25

40

35

县级教研室


3

50

47

注:长期在小学(幼儿园)任教、教育教学水平和业绩特别突出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总数由各省辖市按当地小学(幼儿园)教师总数的千分之五以内从严控制(其中单位控制在2%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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