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职工:
2009年7月份工资作如下调整:
1、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从本月起按新标准进行调整;
2、2009年大病救助保险35元/人/年在“其它扣款”栏中扣除;
3、岗位津贴3~8月份新旧标准补发差额一次性单独造表送财务,9月份将按新标准随工资发放;
4、搬迁补助期限为一年的教职工,补助从本月起停止发放。
人事处
二OO九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