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份工资发放说明

作者:人事处时间:2009-07-14点击数:

各教职工:

2009年7月份工资作如下调整:

1、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从本月起按新标准进行调整;

2、2009年大病救助保险35元/人/年在“其它扣款”栏中扣除;

3、岗位津贴3~8月份新旧标准补发差额一次性单独造表送财务,9月份将按新标准随工资发放;

4、搬迁补助期限为一年的教职工,补助从本月起停止发放。

人事处

二OO九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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