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职工:
一、2009年岗位津贴发放
1.2009年岗位津贴暂按2008年标准执行,每月发放额定标准的70%;从三月份起分十个月发放在工资表“补发款”栏中;
2.教学及教辅部门岗位津贴按现在所聘任的岗位发放;机关部门岗位津贴均暂按管理岗标准,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等岗位确定后再统一调整;
3.2009年3月份以后职务、职称变动所引起的岗位津贴变动,暂不纳入本次核算范围,待年终统一结算;
二、文明奖发放
原文明奖发放办法取消,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及《平顶山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从2009年起我校每年增发两个月基本工资额作为文明单位奖励,分两次兑现,具体兑现时间另行通知。
三、2008年科研工作业绩核算
2008年未完成科研工作量的教职工,从3月份起分两次扣发2008年岗位津贴,从工资表“其它扣款”栏中扣除。
四、预增发补贴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等《豫财办预〔2008〕75号》文件,预增发补贴2009年1~3月份单独造表发放。
五、工资扣税调整
执行个人所得税扣税标准,工资表“补发款1”栏中金额由于已扣税,不纳入扣税范围。
特此说明。
人事处
2009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