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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9-10-30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厅字[2019]3号)和中共河南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河南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连续工作实施方案》豫退役军人组[2019]4号文件精神(见附件1),针对我校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符合条件退役士兵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或断缴问题。

三、注意事项

1、对存在保险断缴问题但已经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不再补缴保险及重新计算基本养老金。

2、之前存在断缴问题,但已经补缴过的,不在此次申请范围。

3、根据豫退役军人组[2019]4号文件规定,补缴时长不超过本人军龄年限;补缴实施时间为: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退役士兵提出申请后,及时按程序进行审核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在退役士兵提出申请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予以补缴。

四、办理时间

结合工作实际,人事处于2019年11月21日至22日集中收材料,请各单位收齐本单位材料后按指定时间提交。

五、办理程序

符合此次社保接续条件的退役士兵,自行下载打印《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见附件2)并按要求填写,退役直接安置在我校的,直接提交给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汇总后集中报学校人事处。

六、申请所需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3.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材料。

5.填写《社会保险接续人员登记表》(见附件3),由本人所在部门汇总后,纸质版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457626989@qq.com。

七、材料接收地点及联系人

材料接收地点:人事处617办公室。

提交材料联系人:张倩慧;联系电话:2657617

查阅档案联系人:李世敏;联系电话:2579781

平顶山学院人事处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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