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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第二届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人选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2-01-17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办法的通知》(平政〔2020〕28号)和《关于选聘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第二届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的工作方案》精神,现将我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校在职教师。

二、推荐名额

我校拟推荐2名。

三、推荐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和经验;

(三)近3年未受到处分;

(四)熟悉政府工作规则;

(五)具备履行职责的意愿和身体条件;

(六)符合聘用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工作要求

各推荐单位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提交推荐报告及支撑材料,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月20日下午5点前报送至办公楼621办公室,推荐报告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推荐报告内容应包含推荐人选年龄、籍贯、联系方式、工作经历、专业研究方向、思想政治表现、所获荣誉、主要教科研成果、行业资格、行业经验等,支撑材料为推荐人选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聘任证书、成果荣誉、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联系人:王俊鹏

联系电话:2657617

邮箱:pdsursc@126.com

人事处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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