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时间:2017-04-07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17〕6号)文件精神,现将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我校在编或签订聘用合同的教学人员。

2.申请人属于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有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

二、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至4月21日,每日报名时间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通知为准。

2.体检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至4月15日。

3.人事处材料受理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下午5点之前。

4.证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网上填报要求

1.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有效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注册”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按照“网上申报流程”据实、正确填报相关信息。填报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2.现场确认点选择:在郑高校申请人选择“河南省教育厅第一确认点”,郑州市以外高校申请人选择“河南省教育厅第二确认点”。

3.申请人工作单位名称必须规范填写单位全称(平顶山学院)。

4.申请人在“专业类别”栏目统一选择“师范教育类”。

5.“申请任教学科”必须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且不得填报一级学科

6.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上传照片(本人近期纯色背景大头照)。(注:上传照片需与体检表上照片一致)

7.“本人简历”栏目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

8.“所学专业”名称按毕业证书专业填写。

9.“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比如: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曙光街街道办事处)。

四、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人员要按照学校和体检机构体检时间要求进行,申请人持《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体检。(注:体检表在“河南省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中自行下载,A4纸正反打印后贴上1寸照片,体检表应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照片一致)。

2.不到指定机构体检者,其体检结论不予认可。体检地点: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健康体检中心(优越路东段117号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留存在体检中心,人事处人员统一领取。已参加2016年度高校教师资格体检的申请人,无需再次体检

五、报送材料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3纸自行正反面打印后贴上2寸照片)。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河南省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中自行下载,A4纸打印)。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及一份复印件(全日制普招类师范生及全日制教育硕士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

6.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博士需提交其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国外学历须有教育部认证的证书。 友情提醒:学位认证报告有办理周期,请提前办理。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具有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除外)。

8.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人员须提供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职称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9.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全日制教育硕士只须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毕业院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0.教学人员身份证明及一份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六、材料整理要求

1.各类表格填写要求

《品德表》、《体检表》必须使用黑色水笔填写,不得涂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格将被视为无效:①使用圆珠笔填写的;②有涂改痕迹的;③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的;④填写项目不规范的;⑤应由单位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填写的项目,个人随意填写的。

2.申请人的个人材料要准确、清晰。个人材料分两套整理:

第一套:含《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内附各项检查单据不需提交)原件及各类证书原件。各类证书原件交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审核后返还单位退回个人。《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原件认定结束后返还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第二套:含《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内附各项检查单据不需提交)原件及各类证书复印件。认定结束后本套材料留存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备案。

3.各类证书复印件均为A4纸单面复印或缩印,并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人事处统一盖章),原件交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审验核对无误后返还单位。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提交认定材料人员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地点:行政楼人事处621室,联系人:李文龙,电话:2657617。如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人事处主页通知。

附件:高校教学人员身份证明

人事处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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