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10月至2017年6月之间个人工资补发差额的说明

作者:人事处时间:2017-08-31点击数:

各教职工:

现将新工资标准兑现及2014年10月至2017年6月之间个人工资补发差额及兑现说明如下:

一、新的工资标准及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扣缴,已从2017年7月起执行。

二、工资补发核定内容如下:

1、2014年10月调标工资差额;

2、2015年薪级工资差额;

3、2015年职务、职称变动工资差额;

4、2016年薪级工资差额;

5、2016年职务、职称变动工资差额;

6、2016年7月调标工资差额;

7、2017年薪级工资差额;

8、2017年1-6月职务、职称变动工资差额;

个人总补发差额=个人总补发工资差额(前8项总和)—2014年10月至2017年6月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部分总和;

待个人总补发差额核定结束及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多退少补。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说明

人事处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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